编辑日期:2015-03-18来源:阅读次数:次
各学院、各部门:
为继续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工程教育认证工作、提升工科人才培养的整体水平,我校出台了《温州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5〕29号)(附件1),本办法将作为规范和推动我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请相关学院、部门、教师认真学习本办法。结合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住建部)等关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的工作安排,现就我校2015年度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工作对象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评估)工作的实施对象为已列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住建部)可受理认证的专业(参考附件2);尚未出台专业认证补充标准,但已列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专业,可提前启动专业认证相关准备工作。
二、 工作内容
1、拟于2016年申报专业认证的学院,需成立由院长负责,各系、部门负责人、专业教师、相关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各项工作。
2、拟于2016年申报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需提交《温州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方案》(附件3),认真梳理、安排认证相关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明确各项工作具体事项及负责人,确保认证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3、拟申报2016年度认证(评估)工作的专业,需对照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住建部)等发布的工程教育认证(评估)标准(附件4)及专业补充标准等,提前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自检、各类教学文档的整理等各项准备工作,并于5月底前撰写《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附件5)。土建类专业评估相关申请材料及标准参见“高校土建类专业评估网”(http://edu.mohurd.gov.cn/index.aspx?tabid=1)。
三、 时间要求
相关学院请于附件1_温州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_2015年受理认证专业类及专业一览表
附件3_温州大学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实施方案
附件4_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15版)
附件5_工程教育认证申请书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