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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大学卓越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实验区项目申报及浙江省特色专业申报预告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3-03-19来源: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全面提高本科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温州大学“十二五”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子规划》和《温州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经研究决定,将启动2013年温州大学卓越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实验区(以下简称“卓越计划”)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卓越计划”申报指导思想

系列“卓越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教学改革项目。在此背景下,校“卓越计划”项目立足地方产业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结合我校“特色本科”战略实施,通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型高级应用型人才

校“卓越计划”项目强调以学生受益和特色人才培养为出发点,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等为目标,根据不同的专业定位与学科背景,构建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根据行业标准和专业要求,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着力于人才培养方案的结构性调整,重构课程体系、整合教学内容,强化应用能力与创新能力为重点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行之有效的特色人才培养环境与培养机制,提升专业建设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

二、校“卓越计划”申报类型

本次校“卓越计划”主要面向卓越工程师、卓越教师、卓越商科、卓越文科等应用型人才培养,四类“卓越计划”具体内涵及定位如下:

1.卓越工程师

目标定位:面向区域产业,培养造就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

基本要求:突出“行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探索创立高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强实践教学的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促进我校工程教育改革和创新,全面提高我校工程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主要涵盖专业为:工科专业、理工结合的专业。

2.卓越教师

目标定位:以培养具有较高教育理论素养、教学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竞争能力的专业化教师为目标,接轨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培养造就师德高尚、理念先进、业务精湛、锐意创新的高素质专业化师资。

基本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理念,对接“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基本规范和技能要求,结合我校教师教育“溯初班 ”的成功经验,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着力培养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主要涵盖专业为:师范类专业。

3.卓越商科人才

目标定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企业家潜质的、以“精专业、强能力、善创业”为核心能力的、具有浙商特质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基本要求:面向区域特色和地方经济实际,结合我校各类特色试点班的办学模式与经验,加强创新创业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深化校内外实践教学一体化,探索学校与行业、社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

主要涵盖专业为:经济、管理、金融等专业。

4.卓越文科人才

目标定位:培养专业基础扎实、实务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复合型文科人才。

基本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实务技能培养,通过与行业教育的深度融合,提高学生运用专业知识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专业教育与职业能力的衔接。

主要涵盖专业为:人文社科、法律、艺术等文科类专业。

校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申报工作由创业人才培养学院另行组织。

三、校“卓越计划”申报要求

(一)本项目须以专业(群)为实施平台,每个专业只能面向其中一类“卓越计划”进行试点申报。每个学院申报本项目不超过2项(建议每类不超过1项)。

(二)已立项为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卓越计划项目及相关专业(含创业类)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后续建设须根据本“卓越计划”实施要求,继续细化方案,推进卓越人才培养。

(三)校“卓越计划”需具备一定的专业建设基础和整体方案设计,包括明确的人才培养标准与目标,突出高校与行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与特色,在人才培养方案、实践环节、教学运行和管理机制等多方面进行系统化、结构性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改革。

(四)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专业负责人或学院主管教学及以上负责人,并实际承担专业建设的工作,具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组织驾驭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有相应的项目团队作为支撑。

(五)改革目标明确,方案切实可行,预期成效显著。

1、对本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综合性、系统性和结构性配套改革试点项目方案设计须与本年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统合考虑,突破旧有模式,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2、培养目标符合学校本科办学定位,培养方案切实可行,创新点突出,特色鲜明,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已具有较为扎实的先期建设基础;

3、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专业建设在校内起示范带动作用,或在同类院校相近专业中起借鉴推广作用。

4、具备稳定的、有效的行业学习环境和校内外一体化实践教学体系,强调行业深度参与,充分利用与依托行业、产业资源,建立高校、行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进一步发挥行业在卓越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5、学院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三、校“卓越计划”项目评审名额、方法及经费支持

(一)本次项目参照《温州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进行管理,建设期一般为三年。本着优质优选,宁缺勿滥的筛选原则,项目评审采用初审→材料公示→专家初评→会议汇报评审方法进行。

(二)项目一经立项,建设经费将视情况分类划拨:

1、依托各级各类重点建设专业立项的项目,其经费在原专业建设经费基础上,根据项目需求追加部分经费。

2、未依托各级各类重点专业立项的项目,其建设经费总额按照不超过20万的额度下拨。

四、校“卓越计划”项目申报方式

各学院请于2013415之前上交《温州大学卓越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实验区项目申报书》(附件2)的打印稿(一式三份)至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403B,电子版发送至lxm@wzu.edu.cn。联系人:罗晓敏,联系电话:8057

五、省特色专业申报预告

因教育厅关于申报省特色专业的具体通知尚未发文,为了让各学院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结合本次校“卓越计划”项目申报,学校根据省厅的文件精神预告申报资格及相关要求(具体如下),请各学院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1、申报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原则上是我校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已立项的各类重点建设专业,已立项为“十二五”省优势专业建设项目不得再申报。

2、预申报专业可结合本次卓越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实验区项目申报对专业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统筹设计,突出学校与专业特色,打造专业品牌,提升专业竞争力和知名度。

3、有意申报的专业可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见附件3,正式申报会略有调整)进行预填写,提前做好对专业现有基础、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课内外一体化,实践教学创新等方面的特色凝练和整体设计。具体申报要求以省厅相关发文为准

近期教务处会召开温州大学“卓越计划”及浙江省特色专业项目申报说明会,请各学院及时关注教务处网站。

附件1 温州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2.温州大学卓越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实验区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任务书.doc
教务处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