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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06-04来源:阅读次数:

各学院:

我校实验技术人员首轮聘岗到20146月底,聘期即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的文件精神和《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行政〔20117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新一轮岗位设置聘任工作的需要,进行首轮实验技术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现将聘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期考核基本原则

1.教务处宏观指导,发挥总体监控和指导作用,各学院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考核。

2.充分体现不同学院、不同级别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级组织,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注重公平、突出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4.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择优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强化岗位动态管理,注重人岗匹配,让合适的人才,到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工作,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聘期考核内容与标准

聘期考核内容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学院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标准,并予以公布,实验技术岗位人员考核重点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等。

三、聘期考核对象

1.首轮聘期内(2011.7.1-2014.6.30)受聘学校实验技术岗位,至20146月仍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

2201171日以后调入学校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

3201171日至2012630日间分配(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工作已满二年参加考核;201271日后分配(录用)的应届毕业生不参加本次聘期考核。

需参加聘期考核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四、聘期考核等次

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学院优秀等次的比例不高于15%(以参加考核的实验技术人员总人数为基数,按比例折算后四舍五入,即为本学院优秀等次人数)。

各学院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实验技术岗位考核对象依据2011年的温州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二)要求来衡量,综合考虑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和建设、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等级。

(一)聘期考核优秀的确定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聘期内在同类考核对象中综合业绩突出或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社会服务某一项中表现突出者。

(二)聘期考核合格的确定

较好地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

(三)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基本合格: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聘期内因违反政治纪律、或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或违反财经纪律、或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等而受到记过处分的。

2.部分履行了聘期主要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

3.聘期内连续旷工达到5个工作日,或1年内(以年度计)累计达到10个工作日的。

4.聘期内发生过一般教学事故的。

5.聘期内1次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

6.其他经部门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基本合格的。

(四)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在聘期内因违反政治纪律、或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或违反财经纪律、或违反职业道德、或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等而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的。

2.未履行聘期主要岗位职责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的。

4.聘期内发生过严重教学事故的。

5.聘期内1次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或2次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

6.聘期内连续旷工达到10个工作日,或1年内(以年度计)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的。

7.其他经部门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聘期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468日前,个人填写聘期考核表、学院组织个人自评、材料公示;

22014610日前,各学院形成初评意见,上报实验技术岗位人员考核初评情况汇总表和相关材料;

32014612日前,教务处汇总各学院考核意见,复核审议,形成初步结论,并公示;

42014615日前,确定实验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意见,将考核结果报温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定。

六、聘期考核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温州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意见汇总表》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各学院所有材料报送必须有本学院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签字与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jwcsys@wzu.edu.cn
2.材料报送地址:温州大学南校区行政楼301B办公室;

3.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王峰(66488086595081)。

教务处

201464

附件一:2014年聘期考核实验技术人员名单
附件二:温州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三:温州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表(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附件四: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