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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10-14来源: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修订温州大学2011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行政〔201173号)要求,从2011级开始,在课外学分中设置了创新创业项目2个学分。请学院根据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对照《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3136号),认真做好2011级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获取的组织安排工作。现将部分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认定依据和主管部门列举如下:

项目名称

学分

认定依据

主管部门

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职业)技能类培训活动

0.5

参与16学时以上

承办学院考核

校级竞赛培训、比赛参加者

0.5

参与培训16学时以上

承办学院考核

省级优胜奖或成功参赛奖

1

教务处

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工作

0.5

参与16学时以上

项目指导教师、学院考核认定










附件: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