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日期:2014-10-14来源:阅读次数:次
各学院:
根据《关于修订温州大学2011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行政〔2011〕73号)要求,从2011级开始,在课外学分中设置了创新创业项目2个学分。请学院根据2011级人才培养方案,对照《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3〕136号),认真做好2011级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获取的组织安排工作。现将部分创新创业项目学分认定依据和主管部门列举如下:
项目名称 | 学分 | 认定依据 | 主管部门 |
参加学校、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职业)技能类培训活动 | 0.5 | 参与16学时以上 | 承办学院考核 |
校级竞赛培训、比赛参加者 | 0.5 | 参与培训16学时以上 | 承办学院考核 |
省级优胜奖或成功参赛奖 | 1 | | 教务处 |
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工作 | 0.5 | 参与16学时以上 | 项目指导教师、学院考核认定 |
附件: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14、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