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日期:2017-12-26来源:教务处阅读次数:次
温州大学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办法
(2017年修订)
根据《温州大学专业负责人制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加强学校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与管理,发挥负责人的骨干带头作用,推动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
专业负责人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在每年6月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专业负责人考核与专业年度检查一并进行。
二、考核组织
专业负责人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各学院等共同组织实施。
三、考核方式
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方法,最终以评级体现考核结果。
1.考核领导组在专业负责人自评的基础上,依照《温州大学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表》中的指标体系对专业负责人进行量化评分。
2.考核领导组根据量化评分结果判定考核等级。等级名额分布参照《温州大学专业负责人制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专业建设年度情况确定。
四、考核程序
1.每年6月,由教务处下发年度考核通知,各专业负责人填写并提交《温州大学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表》及相关附件材料至学院教学科。
2.各专业所在学院需成立考核小组,对专业负责人在本年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考评与审核,并将考评意见及考核结果提交教务处。
3.学校成立专业负责人考核工作组,对各学院提交的考评意见、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最终形成全校各专业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等级结果。
4.由教务处牵头,会同人事处及各学院召开全校专业负责人年度表彰大会,对本年度专业负责人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对优秀专业负责人进行表彰。
五、考核奖励
1.学院根据专业负责人的专业建设实际工作情况计算基本工作量,建议每年不低于64个课时。学院与学校按1:1分别下拨给专业负责人基本工作津贴,总额不超过6000元(税前)。
2.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学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负责人将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金额奖励(税前);其中等级为“优秀”的专业负责人将被授予当年度“温州大学优秀专业负责人”荣誉称号,比例不超过当年专业(有在校学生)总数的25%。
3.对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专业,学校将下拨专业运行经费,经费标准为优秀12000元、良好10000元、合格8000元(建设期内的校级及以上重点专业,此项经费集成在其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中,不再另行下拨),用于本专业的日常建设及运行,经费使用参照《温州大学教学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