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日期:2019-11-04来源:教务处阅读次数:次
温州大学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特色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根本遵循,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及落实人才培养过程及其他环节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和变更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培养方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教务处是培养方案的直接管理部门,在学校教学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协助和指导学院制(修)订培养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培养方案,检查学院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受理学院培养方案变更申请。
第四条 学院是培养方案管理的主体,在学院的统筹下实行培养方案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学院根据学校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安排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论证、执行、评价,并根据实际提出培养方案变更申请。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第五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精神,以本科专业类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评估认证标准为依据,全面审视各专业课程设置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支撑度、专业培养方案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求的契合度;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优化课程设置,改革教学内容,突出专业特色,构建科学完善的、符合学生发展需要的、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体现内涵式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重实践、强创新、能创业、懂管理、敢担当”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六条 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遵循以下原则:
1.立德树人,强化育人的原则;
2.学生中心,成果导向的原则;
3.对接标准,整体优化的原则;
4.交叉融合,创新培养的原则;
5.学院主体,强化实践的原则;
6.推进四新,追求卓越的原则。
第七条 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由课内课程体系和课外教育项目两大系列构成。课内课程体系包括通识教育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实践教育课程三大模块;课外教育项目包括军事训练、社会实践、形势与政策、创新创业实践、劳动技能与素质拓展、体能测试、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七个模块,教师教育类专业还包括教师职业技能考核模块。培养方案基本内容包括专业名称和代码、培养目标、修业年限与授予学位、毕业最低学分及课内总学分、课程结构比例、实践教学、学期设置和学分计算方法等,具体以学校下发的指导意见为准。
第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遵循以下程序: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制(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各学院院长作为培养方案修订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学院须成立院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小组,统一认识,集思广益,广泛调研,充分论证。
2.各专业应成立培养方案编制小组,其中至少要有3位校外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参加,具体负责本专业培养方案的制定。培养方案需经所在专业全体教师讨论,其中涉及跨学院开设的课程由专业所在学院与相关开课学院对接落实。
3.各专业对人才培养方案开展针对性强的调查研究,包括行业人才需求、毕业生意见反馈及院校比较研究,对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及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进行充分论证,培养方案经所在专业全体教师讨论认可后,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编制。
4.各学院须聘请5位以上校外专家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在此基础上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实施。新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程序与专业培养方案修订相同。
5.需要新增设课程的,应由学院提出申请,按规定填写《温州大学人才培养方案新课程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和批准,列入人才培养方案后方可实施。
6.在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时,要同步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使课程内容、学时分配更为科学、合理、规范。在教学大纲中要特别体现课程对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加强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加强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的训练,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实施。
第十条 每个学期由教务处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大纲、教材,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以此进行教学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名称、编号、学时及开课学期等。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在上课前编制好课程的教学进度表,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后由学院存档,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师应按照课表、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授课。
第十二条 在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各学院通过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课堂教学测评、领导听课、教学督导等方式,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第五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与改进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既要符合教学规律,保持一定的严肃性和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及用人单位的反馈,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十四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面修订一般为4年1次。每个新学年可针对新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老生一般按原计划执行,确实需要全面修订的,学院应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论证并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出报告审批后执行。变更方案中涉及由其它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需先征求有关学院的意见,如涉及多个部门,由教务处负责协调。
第十五条 专业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审定的专业培养方案所涉内容均不得随意改动,禁止“因人设课”和“因无人不设课”。若确需作细微调整的,专业所在学院应在开课前一个学期按规定提出申请(由其它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应先征求有关学院的意见),填写《温州大学专业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说明调整计划的原因和调整方案,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施行。原则上一学期调整的主干课程门数不能超过1门,且调整的课程包括选修课在内总数不能超过2门。
第十六条 各学院每学年应根据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实际,结合毕业生、用人单位调查情况与各类教学检查情况,就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做出总结,针对实施中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持续完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全日制本专科专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温州大学本(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5〕23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