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教办师〔2015〕49号)(附件1)的文件精神,经与温州市教育局沟通协商,现就我校报送新增第二批教师发展学校建设需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由温州市教育局统筹协调,拟在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分批建设一批我校与中小学协同培养培训的教师发展学校,为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教育实践和高校老师挂职锻炼等提供场所。2015年已建设第一批教师发展学校(见附件2),现启动新增第二批教师发展学校申报工作。
二、建设说明
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数量以满足本专业每一位师范生完成不少于1学期的教育实践为基本前提,一个专业可以与多所中小学合作建设教师发展学校。温州市教育局拟根据中小学申报情况与温州大学教师发展学校建设需求择优遴选建设新增第二批教师发展学校。
三、计划表上报
为促进我校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实践场所建设,请各学院综合考虑本院师范专业学生人数及教育实习基地建设情况,于2017年7月10日前上报教务处《温州大学教师发展学校建设需求计划表》(详见附件3,电子稿发邮箱:
923610659@qq.com,打印稿签字盖章一份送至南校区行政楼403B),联系人:潘帆,联系电话:778089,手机短号:663633。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附件2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首批教师发展学校的通知
附件3教师发展学校建设需求计划表 温州大学教务处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