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日期:2013-03-21来源:阅读次数:次
各学院、各位同学: 为顺利开展本学期学籍异动学生课程选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学期及以前学期所有因办理转专业,复学,降级,转学转入(包括瓯江学院和城市学院本科生转入校本部学习的学生),延长学习时间等学籍异动需要课程修读改、补、退和先修的学生。 二.选课方法和程序 2.学生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个人专业课表”,根据已审批的《温州大学学分认定及课程修读计划申请表》及自身学习情况,拟定修读课程并填写“温州大学课程补修、先修、退选申请表”。课程已修合格的同学需申请该课程的退选。需要修读的课程已不开设,可改修其它相近课程。 3.学生携带已填写的“温州大学课程补修、先修、退选申请表”,于下周一之前(3月25日)到学院教学科办理选课手续。专业课由学院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录入系统。请各学院将“温州大学课程补修、先修、退选申请表”收齐、汇总(格式见附件2),汇总表(公共课)签字盖章后于下周三(3月27日)之前送交教务处一份。 4.学生在第五周周末要及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个人课表并仔细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及时和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科联系。 三.公共课办理时间: 3月27日----3月29日(第五周周三至周五) 四.注意事项: 1.拟选课程及学分应与现所在专业班级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学生个人课程修读计划一致,请仔细核对。不按时办理选课手续者,不予听课、考核。 2.学生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具体详情请查阅《温州大学学生收费暂行办法》〔2010〕263号(附件3)。 3.如补修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可申请间断听课(《课程免听申请表》见附件4)。对于降级学生,如先修课程跟重修课程上课时间有冲突,不能申请先修该门课程。考试时间有冲突可申请缓考(《课程缓考申请表》见附件5)。为保证学习效果,每学期修读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30学分。 4.部分降级名单未确定的学生由各学院根据流程再行处理。 5.请各学院落实人员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及时通知和组织学生办理选课手续,并在选课完成后通知各任课老师及时下载更新教学班学生名册,做好教学管理及学生记分等工作。 请各学院领导、教学秘书、班主任及相关老师,关心、指导并督促学籍异动学生办理选课有关手续,进入正常教学状态,确保教学秩序正常有序。 特此通知。 |
附件1:温州大学课程改、补、退及先修申请.doc 附件2: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籍异动学生课程选课汇总表.xls 附件3: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生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4:温州大学课程免听申请表.doc 附件5:温州大学学生缓考申请表.doc |
教务处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