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日期:2013-04-12来源:阅读次数:次
各学院、各实验室(中心):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引起重视,特别是要加强实验室范围内的有毒有害废液、垃圾的分类、储存与处理,构建良好的实验室环境。 附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教务处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城市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