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日期:2013-03-28来源:阅读次数:次
各学院、各按学科大类招生的2012级学生: 我校按学科大类招生的第二批本科(师范专业除外)学生,在本学期可根据自主志愿进行专业分流。为使专业分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应坚持自主原则,尊重学生志愿,使学生能在学科大类内自主选择专业。 二.专业分流工作由学院组织。各学院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制定专业分流实施计划,专业分流实施计划需向学生宣讲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学生(商学院学生除外)登陆教务系统选报专业,时间 四.分流结束后,确定初步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 五.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复。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不得变更。请学院提醒学生须与家长协商,结合自身特点、专业情况、社会需求等各方面因素,充分考虑,慎重决定。 六.专业选报人数达到20人必须开班。在第一志愿专业人数不足,不能开设情况下,学院可按学生第二志愿进行专业调配。 七.时间要求:第二项工作必须在 八.教务处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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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