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日期:2013-03-26来源:阅读次数:次
各学区、各学院、各本科学生: 本学期缓考、补考和重修等成绩录入工作现已结束,根据《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1]第16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学生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课程(含不申请补考课程)学分,一学期达到10学分以上(含10学分)或者各学期累计达到15学分以上(含15学分),给予学业警告。”降级学生已获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总学分较其降级前所在年级专业已开的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总学分相差少于20学分的,可提出复级申请,恢复学籍至降级前所在年级。 现将系统导出的拟定给予学业警告的学生名单发送各学院,请各学院核实。核实后,于 同时请各学院务必将学业警告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 |
附件1:学业警告和降级上报模版.xls 附件2:温州大学学生复级申请表.doc |
温 州 大 学 教 务 处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