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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学业警告、复级工作通知

编辑日期:2013-03-26来源:阅读次数:

各学区、各学院、各本科学生:

本学期缓考、补考和重修等成绩录入工作现已结束,根据《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1]16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 学生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课程(含不申请补考课程)学分,一学期达到10学分以上(含10学分)或者各学期累计达到15学分以上(含15学分),给予学业警告。”降级学生已获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总学分较其降级前所在年级专业已开的必修课程(含限选课)总学分相差少于20学分的,可提出复级申请,恢复学籍至降级前所在年级。

现将系统导出的拟定给予学业警告的学生名单发送各学院,请各学院核实。核实后,于328日前作出处理意见,按上报模版填写报送教务处审批(见附件1)。已达复级条件的同学,可自愿提出复级申请,并于326日前向学院提交申请表(见附件2或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处下载),经学院审核后于328日前统一交教务处审批。

同时请各学院务必将学业警告情况及时通知学生和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帮扶工作。

附件1:学业警告和降级上报模版.xls
附件2:温州大学学生复级申请表.doc
温 州 大 学 教 务 处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