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日期:2013-03-22来源:阅读次数:次
各学院、各相关学生: 根据《温州大学(筹)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行政〔2004〕19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一)不论何种原因,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学制年限一倍者。” 根据《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行政〔2011〕16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业成绩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又不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或者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现将2013年6月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名单公布如下,请相关同学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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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届未毕业达学习最长年限的学生名单.xls |
教务处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