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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等级考试监考人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3-04-17来源: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了切实做好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落实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在等级考试考务会议上提出的考务管理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规范我校等级考试监考人员选派工作,作如下要求:

1. 各学院监考人员数量的确定。教务处根据各学院学生报考人数及每30名考生安排2名监考人员的标准确定各学院监考人员的数量。

2. 监考人员的类型范围。各学院的监考人员必须是校编、代理等在编在职人员,及与学校、学院签订聘用合同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禁止校外人员、在校学生参与监考工作。

3. 各学院做好监考纪律的教育与宣传培训工作。监考人员需严格按照考务操作规程履行职责,认真执行教育部33号令。禁止携带手机、ipad等通讯、上网拍摄设备进入试场,以免在网上(包括微博、论坛)发布与考试相关的内容,影响学校声誉、学院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个人年终考核。

4. 建立监考人员信息库(附表格)。各学院将本学院符合条件、信息准确完整的监考人员库名单报送教务处。

()学院监考人员库名单.xls
教务处

201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