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日期:2013-05-21来源:阅读次数:次
各学院、各教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规范教学环节,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主要依据。为充分考虑培养方案的稳定性和先进性,学校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9月)、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实践,在现有人才培养方案基本学分及课程框架基础上,决定启动201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此次修订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面向专业 ①卓越计划试点专业以及卓越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实验区相关专业; ②教师教育专业; ③其他专业。 二、总体原则 (1)明确定位。各专业需详细分析地方性高校背景下人才培养如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需紧紧围绕学院整体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进一步明确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目标。 (2)彰显特色。努力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等环节形成专业特色,进一步凝练特色,增强专业竞争力。 (3)整体优化。要从课堂、专业、学校、社会等多个方面认识教育活动,以育人为中心,合理安排人才培养工作各个环节。一是课程结构要做到平台完整、模块清晰。二是课程体系要要注意课程之间的衔接,科学进行课程重组和整合,减少课程门数,避免内容重复,提高课程综合化程度,为学生提供符合时代需要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三是学时分配、比例安排合理,要处理好理论与实践、必修与选修、教师指导与学生自学等关系。四是突出实践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目标地组织课外教育教学。 (4)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各个公共课开设学院要积极与各专业沟通,协商通识课程的内容及教学,提高公共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本次培养方案修订拟先启动《大学英语》课程的改革计划,拟在2013级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和教师教育类专业实行面向学生需求的大学英语和相关专业深度融合的教学试点,提高学生的语言应用能力。 三、具体要求 (1)卓越计划试点专业以及卓越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实验区相关专业 ①构建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为培养目标 树立“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培养目标,各专业应认真构建人才培养目标能力体系与核心课程体系映射图,将专业培养目标细化到各门课程和具体的教育教学环节中去。 ②突出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能力发展,建立“3+1”的卓越人才培养模式 各个专业和实验区需要进一步理清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加强校内外、课内外一体化教学体系构建,进一步强化实践环节,突出学生实践创新创业能力发展,强化“实践周”、“课程设计”、“企业学习”等环节,构建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人才培养新体系,建立“3+1”教育教学模式,即三年校内学习加一年校外实践实习的教育模式,实现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培养过程,建立校内外深度合作机制。 ③强化课程体系整合与优化 在本次培养方案修订中,要加大课程整合力度,构建适应学生素质能力发展的课程体系,使各门课程和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与培养方案的总体目标保持一致,要有机整合各门课程内容,重点关注课程体系的整体目标和课程之间的相互关系。 (2)教师教育类专业 ①结合新课标和国考内容,改革师范类专业教师教育培养体系 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新课标及教师教育课程标准的实施,更加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教育基础、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的培养。各相关学院及专业需依据新课标要求,对接国考内容,结合本专业的学科内容和特点,修订专业课程体系,并对本专业的教师教育和专业教育模块内容进行统筹安排,完善专业培养方案。教师教育学院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设计教师教育类公共课程体系及内容,提高课程的有效性。 ②落实双导师制,健全教育见习-研习-实训-过关-实习一体化实践教学机制 各个专业要继续加强师范生实践技能发展,结合专业特色,充分利用实践周和实践学段,健全和落实教育见习-研习-实训-过关-实习一体化实践教学机制。认真研究和挖掘教师教育“溯初班”办学经验,落实双导师制,做到实践教学四年不断线,切实提升师范生的社会竞争力。 ③同步做好2012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衔接,确保延续性 教师资格全国统考从2012级毕业生开始实施,为了对接国考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2012级所有师范专业的培养方案(后续部分)也需做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参照修订后2013级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 (3)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尤其是各级各类重点建设专业,也要在2012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与办学方向,改革教学模式,优化课程体系,相应调整培养方案。 四、修订工作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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