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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实验区建设等教学项目年度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4-06-06来源:阅读次数:

各学院、教师:
根据《温州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09〕206号)、《温州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行政〔2011〕61号)等规定,学校将组织开展2009年校级重点建设专业、2011年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的结题验收和2013年卓越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实验区项目的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一)结题验收
1、2009年立项的校级重点建设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属学院
负责人
备注
1
工商管理
商学院
张一力
重点扶植
2
工业工程
机电学院
周宏明
特色
2、2011年立项的校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学院
负责人
1
面向中小企业的具有“浙商特质”外经贸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商学院
2
依托区域产业的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美术学院
陈明艳
3
基于TT模式的网络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物电学院
唐震洲
4
依托产业集群的机械工程创新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机电学院
5
卓越土木工程师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
建工学院
陈联盟
(二)年度检查
2013年立项的卓越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实验区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学院
负责人
1
小学教育
教育学院
蔡志凌
2
广告学
人文学院
张信国
3
生物科学
生环学院
林国栋
4
工业工程
机电学院
周宏明
二、检查验收内容
各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组成员进行自查、总结,并填写结题或年度检查材料。重点建设专业请参照《温州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对照研究任务与承诺,填写自评报告;实验区项目请填写结题验收表(附件2)或年度检查表(附件3)。
项目直接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经学院审核后交至教务处,支撑材料的电子版只需提供清单,学院审核盖章后与自评报告或检查表一并提交至教学项目管理系统。
三、检查验收方式及结果利用
本次检查及验收将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进行,重点评估项目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
对于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校将限期整改,若整改结果不利,将收回项目建设经费,取消立项资格,同时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各级别项目。
对于年度检查项目,学校将视检查结果决定下年度经费是否下拨及拨发额度,对年度检查不合格的专业,学校将停止拨款,并限期整改,整改结果不力者,将取消立项资格,同时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各级别项目。
本次检查结果将在学院教学业绩考核中加以体现。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对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进行审核汇总,并于6月20日前交至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403B,联系人:罗晓敏,86598057/661522)。
附.重点建设专业、实验区项目检查材料报送清单
序号
项目类别
材料名称
材料数量
备注
1
重点建设专业
自评报告
一式一份
——
支撑材料
2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
温州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项目结题验收检查表
一式一份
附件2
支撑材料
3
卓越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实验区项目
温州大学卓越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实验区项目年度检查表
一式一份
附件3
支撑材料

附件1_温州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2_温州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验收检查表
附件3_温州大学卓越人才培养综合改革实验区项目年度检查表

教务处
201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