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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届本科生课外教育项目学分核对、补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04-16来源: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第一阶段工作已结束,相应学分已经导入系统。现将课外教育项目学分后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未修满情况通报

2015届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未修满的学生人数统计表(4月14日止)

学院

毕业生人数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未修满人数分布

未修满人数所占比例

0

0.5

1

1.5

总计

商学院

375

6

 

5

4

15

4.00%

法政学院

200

2

1

4

13

20

10.00%

教师教育学院

266

3

2

3

8

16

6.02%

体育学院

80

1

 

1

1

3

3.75%

人文学院

202

4

5

6

6

21

10.40%

外国语学院

118

3

1

1

3

8

6.78%

音乐学院

76

7

2

11

2

22

28.95%

美术与设计学院

233

13

8

22

21

64

27.47%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182

4

6

7

7

24

13.19%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359

10

6

10

18

44

12.26%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196

1

2

6

4

13

6.63%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135

2

2

5

3

12

8.89%

机电工程学院

167

3

1

 

3

7

4.19%

建筑工程学院

162

12

4

18

21

55

33.95%

国际合作学院

33

1

1

 

1

3

9.09%

总计

2784

72

41

99

115

327

11.75%

注:1.10级建筑学培养方案要求不同,未纳入统计;
2.
截止数据统计之日,本学期开设的创业培训课程和SYB课程学分未导入系统。

二、录入学分核对

请各学院通知学生上相关系统查询学分(11级及以后培养方案的学生以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系统http://jxxm.wzu.edu.cn/xf/中的数据为准;10级及以前培养方案的学生以教务管理系统http://jwc2.wzu.edu.cn/中的数据为准)。

三、补报申请

请各学院通知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未修满的同学积极做好相应的课程、项目的申请、补报工作。

1、由学生本人于422日前提出申请,凭有效证明材料填写《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认定表》,报所在学院审查认定学分。

2、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予以审核,按照课外教育项目学分认定要求修正学生申请学分,提出拟认定学分,填写《温州大学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申请汇总表》。

3、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于427日报各课外教育项目主管部门复核认定。

四、其他事项

1. 根据学校2015届毕业生毕业安排,将于55日进行课外教育项目学分部分毕业审核,请学院务必在此之前组织好课外学分后续上报工作。

2请学院课外学分相关负责老师加入温大课外教育学分服务QQ群,群号: 385124907

教务处

2015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