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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质量报告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11-09来源:阅读次数:

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十二五”以来,为强化高等学校实践教学水平,浙江省教育厅启动了多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并全部通过验收。为进一步提升高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水平,强化实验实践在创新性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及时总结建设成果,提高建设效益,浙江省教育厅将建立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质量报告制度。
请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认真填报《浙江省普通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质量报告》表,不得擅自更改表格内容;建设理念和目标、实验教学体系、特点与特色、存在问题与下一步举措等定性内容,应尽量简明扼要,并严格按表格要求字数填写。表格中数据未特别注明者,均填报至2015年8月31日止。
请各省级实验示范中心于11月20日前将质量报告电子版(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一份)发至电子邮箱:923610659@qq.com,打印稿两份交教务处403B,联系人:潘帆,电话:778089.


浙江省普通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质量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