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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6-03-24来源:阅读次数:次
各学院、各相关学生:
根据《温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行政〔2014〕168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一)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业成绩未达到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要求又不申请延长学习时间的;或者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现将2016年8月达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名单公布如下,请相关同学于2016年4月29日至学院办理相关手续;若学生逾期未到校办理任何手续,请各学院于2016年6月30日前提出拟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
联系人:林老师 地点:南校区行政楼411 电话:86598090
教务处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达最长年限学生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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