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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04-20来源:阅读次数:

各学院:

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即将进入答辩阶段,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意见》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不允许组织安排二次答辩。

2、各学院需在2016515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518前将成绩录入正方管理系统,并将整体毕业设计工作总结上传到毕业设计(论文)平台,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下一学年安排重做(具体时间由学院拟定)。

联系人:陈志鸟 联系电话:778095

教务处

201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