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成效,确保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专业为申报对象,可以是同一学科群内的多专业联合,也可以跨学院联合申报。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2012年已经立项的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不能重复申报。拟申报省十三五优势专业、省特色专业、校重点扶持专业的相关专业要积极申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可继续申报新的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经费与管理
实践基地管理遵照《温州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见附件1);建设所需的经费由学校安排项目经费予以资助,经费管理办法遵照《温州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2)。
三、项目建设周期
校外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建设期内组织中期检查,建设期末组织验收。
四、项目遴选
教务处将组织相关专家根据项目建设目标、思路、内容和措施等方面综合评价,遴选出第二批温州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数量控制在10个以内。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材料为申报书(包括基地建设方案和保障条件等,详见附件3)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企事业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等)。
六、材料上报
请各学院于2016年10月31日(周一)前完成材料报送,纸制材料(六份)请报送至教务处专业建设促进中心(南校区行政楼403B)。联系人:潘帆;联系电话:86598089(778089);电子版材料打包后以“**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形式命名发送至邮箱923610659@qq.com。
附件1_温州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温大教字〔2014〕106号)
附件2_温州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温大教字〔2014〕107号)
附件3_温州大学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