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即将进入答辩阶段,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意见》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不允许组织安排二次答辩。
2、各学院需在2017年5月8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5月10日前将成绩录入正方管理系统,并将整体毕业设计工作总结上传到毕业设计(论文)平台,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下一学年安排重做(具体时间由学院拟定)。
联系人:叶桦畅 联系电话:676068
教务处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