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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0-11-04来源:教务处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号)精神,现启动2020年度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遴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与用人单位建立更加紧密合作的人才培养机制,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汇聚企业资源支持高校专业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促进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的合作共赢。

二、项目类型

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高校主导,企业参与,育人为本”为宗旨,高校要加强组织和宣传,对接好企业,以育人为首要目标。此次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主要包括:

1.“四新建设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或行业提供经费和资源支持高校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根据产业和技术最新发展的人才需求,鼓励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实践,形成可推广的四新建设改革成果。

2.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此项目面向高校有关专业和教师,由企业提供经费、师资、技术、平台等方面的支持,将产业和技术的最新发展、行业对人才培养的最新要求引入教学过程,通过课程、系列课程及教材的建设,推动高校更新教学内容、完善课程体系,建成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可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并推广应用。

3.师资培训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青年教师,由企业组织教师开展技术培训、经验分享、项目研究等工作,提升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4.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此项目主要面向高校,由企业提供师资、软硬件条件、投资基金等,支持高校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实践训练体系、创客空间、项目孵化转化平台等,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5.其他类别。

三、企业参与基本条件

1.企业有志于同高校进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

2.企业具有行业内先进的知识、产品、技术和研发体系,能够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3.企业成立2年以上,在所属行业及领域业务稳定,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原则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4.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开展协同育人,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师资培训和其他类别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四、项目业绩认定和发放

1.项目参照《温州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20〕39号)文件管理。

2.项目业绩按《温州大学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办法》(温大行政〔2019〕249号)文件进行相关认定。无资助经费到账并按时结题的项目业绩和奖励分为10分;资助经费到账不到3万元并按时结题的项目业绩和奖励分为15分;资助经费不低于3万元并按时结题的项目业绩和奖励分为20分。业绩和奖励分按立项60%和结题40%予以发放。如立项时到位经费小于3万元的项目,按10分预发项目业绩和奖励分,结题时根据经费到达情况补足。

五、项目数量

学校可推荐申报立项数4项。请各学院认真研究,结合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及校企协同育人工作基础,综合考虑申报。

六、评审方式

采取专家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评审。

七、结题要求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另行制定。

八、材料提交

1.请各学院认真研究,做好组织、遴选工作,择优申报,申报人项目申报时还需提供企业年限、注册资金的相关证明,并以附页的形式随申报书一起提交。

2.学院请于11月12日11:00前将本学院各申报教师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份)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学院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材料统一提交教务处联系人,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奕纶,邮箱:jyk@wzu.edu.cn,联系电话:15958756394(手机);地址:南校行政楼403B办公室。

 

   教务处

 20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