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日期:2020-10-30来源:教务处阅读次数:次
各学院、各部门、各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47号)的通知要求(附件1),现启动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
浙江省“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延期结题的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附件2)。已延期一次且不符合结题要求的,按规定取消该项目。
二、验收程序
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成立检查验收专家小组,评估项目的实施及完成情况,决定是否验收通过。学校将通过验收及取消的项目的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
三、材料要求
1.《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学院汇总表》(附件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4),并提供装订成册的《支撑材料》(附件5)。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或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变更的“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需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6)。
2.在2A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的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包含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3.其他申报时承诺事项的各类佐证材料。
四、时间安排
1.各学院在11月13日前将《学院汇总表》、《结题验收报告》及《支撑材料》命名为“教师姓名+验收报告/支撑材料”,按学院为单位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48853487@qq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学院+省级项目结题”。纸质版(所有材料各一份)送交至南校区行政楼403B办公室。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时间均截止至11月13日。
2.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或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变更,各学院在11月13日前将《备案表》纸质版送交至南校区行政楼403B办公室。
联系人:王春鸯,电话:86598097/668099。
教务处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