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教师:
温州大学教学委员会是学校负责研究、指导教学工作的最高学术性咨询、审议机构,在过去几年,温州大学教学委员会为学校的教学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因相关学院、部门整合和人员调整工作,教学委员会委员变动较大,为了使学校工作正常衔接,根据《温州大学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新一届校教学委员会委员的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构成
学校教学委员会委员一般由以下人员组成:(1)校长,分管教学、学生、科研等工作的校领导;(2)相关部门的负责人;(3)专家代表。教学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方式,分为职务产生和推举产生两种。上列(1)(2)类委员由职务产生。上列(3)类委员一般从学院推选的人选中产生,一般为无院级行政职务人员。
二、推荐条件
1.具有严谨的学术态度,公平公正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工作业绩显著,教学效果好,热心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3.一般应具有教授任职资格,身体健康。
三、任职时间
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四年。
四、推荐名额
各学院(包括国际合作学院、成教学院、瓯江学院)推荐委员会中(3)类人员的候选人1-2名;委员会中(1)、(2)类人员的推荐遴选工作另行通知。
五、材料提交要求
教务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