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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及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3-01-15来源: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实验室(中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9号)的文件要求,现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列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可申报本次“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评审标准

推荐评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评审指标体系的标准执行,重点突出考核以下三方面: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教学科研有机结合、学校与社会协同育人。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需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建设规划方案和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3)、 “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汇总表(附件4)、支持“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方案(附件5),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各1个。

2.学校关于实验教学中心成立、列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通过相关批件以及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PDF文件。

3.实验教学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其中应包括实验教学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20分钟的ASFWMV格式流媒体文件,分辨率640*480

4.其它有关佐证材料。

5.以上14项电子文档打包成一个文件夹,以实验中心名字命名,文件夹中电子文件的命名规则为:实验中心名称_材料类型编号_序号,材料类型编号依次与以上申报材料及要求中14对应,序号从1开始编排。

四、上报方式及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在201338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hencong@wzu.edu.cn,联系人:陈聪(66098786595081)。

五、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工作

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请于201338日前组织验收,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验收的,需提交申请延期验收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教务处

2013115

附件一:《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9号)

附件二:《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的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

附件三:“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附件四:“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汇总表

附件五:支持“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方案

附件一:《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9号).zip
附件二:《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doc
附件三:“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doc
附件四:“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五:支持“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