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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大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3-03-06来源:阅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9号)文件精神,我校限额推荐一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参加评审,现将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与地点:

本次评审时间定于39日(周六),地点另行通知。

二、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专家实地考察和听取申报单位汇报相结合的形式,上午由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下午由各申报单位进行汇报。各申报单位请于本周五前将本单位列入考察范围的实验室上报教务处,以便教务处安排专家考察行程,并准备10-15分钟的现场汇报(请自行准备汇报用PPT)。

三、评审标准:

本次评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单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评审指标体系的标准执行,重点突出考核以下几个方面: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科研有效支持教学、实验教学改革和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思路等。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各申报单位请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建设规划方案和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2)、支持“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方案(附件3)、制成WORD(OFFICE 2003版本)文件各1个。

2.学校关于实验教学中心成立、列入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验收通过相关批件以及有关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文件目录及所有文件制成1PDF文件。

3.其它有关佐证材料。

4.以上13打包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中电子文件的命名规则为:学院名称_材料类型编号_序号,材料类型编号依次与以上提交材料及要求中13对应,序号从1开始编排。

五、材料上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提交材料包括《申请书》、《建设规划方案》、《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材料及要求中的23项),一式六份,请各申报单位分别装订成册,于201338日(本周五)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温州大学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301B,联系人:陈聪;联系电话:5081;所有材料电子版(包括汇报用ppt)打包后以学院命名发送至邮箱:chencong@wzu.edu.cn

六、请各申报单位自行安排好专家实地考察相关事宜与材料,并提前报备教务处,以便教务处安排专家考察行程。

教务处

201336

附件一:《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9号).zip
附件二:“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doc
附件三:支持“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