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函》(教高司函[2017]6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我校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教师“特色示范课堂”遴选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学校将遴选推荐1堂“特色示范课堂”报送至省教育厅。
二、建设内容
以哲学、新闻传播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历史学、管理学等为重点,建设覆盖所有哲学社会科学本科专业类的学习十九大精神“特色示范课堂”。
三、建设要求
“特色示范课堂”要能够反映以下几点:
1.以哲学社会科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为主,授课时长为1学时。
2.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专业要求和课程特点,将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机融入课堂讲授。
3.政治导向正确,理论观点鲜明,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确保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规范性。
4.逻辑严谨清晰,内容丰富详实,语言生动准确,形式方法多样,注重师生互动、案例教学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
5.主讲教师理想信念坚定,理论知识扎实;严守教学纪律,严把教学质量;教学能力强,教学评价好。
四、材料报送
1.“特色示范课堂”推荐汇总表;
2.“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情况表;
3.“特色示范课堂”建设报告,主要内容需包括“特色示范课堂”建设工作的特色做法和主要成效,800字,格式自拟。
上述材料纸质版各一份于1月1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行政楼403B)。同时,相应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zywzu@qq.com。联系人:刘扬,电话:770291。
教务处
2018年1月3日